一、取保候审一年内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最长时限为一年。
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规定的内容
关于依法进行保释候审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保释候审申请;
第二步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针对接受到的保释候审请求,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决定是否允许;
如获准许,则需报告至公安机关责任人、检察院负责人或者法院院长,同时签署《保释候审决定书》及《执行保释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
对于无法满足保释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将予以拒绝,并告知申请人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此外,法律机关也有权依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保释候审。
到了最后一步,即保释候审的执行阶段,该环节通常由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
若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宣读《保释候审决定书》,并且让他们签字确认,同时也要告诉他们在保释候审期间应遵守的各项准则安排。《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案的情况下,关于预付保证金的处置标准普遍表现为如下原则:对于已经接受取保候审的涉案者或被告人若有违反该项法律措施相关规定的情形出现,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话,那么法院将会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部分乃至全额强制性没收所缴纳的保证金。更加细化地解读这个规则,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刻意谋划实施其他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又或是极端行动如企图自杀、逃逸、销毁关键证据等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那么他所缴纳的保证金往往会被全数没收;然而,如果其违规行为的性质相对轻微,那么仅仅有可能涉及到部分没收保证金。做出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时,必须遵照严谨的审批程序,并且还需将所没收的金额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使用。在此过程中,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有关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传达这一决定。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最长时限为一年。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提供虚假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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