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前羁押算不算刑期
在采取保释措施之前的被拘留时期能否计入刑期期限,取决于实际状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一般的惯例是,若最终判决结果为管制罪行,则每拘留一日可抵扣相应的刑期两日;
倘若触犯的是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同样每拘留一日便可抵扣刑期一日。
举个例子,假设某位人士因为涉嫌犯罪而被拘留了整整50个工作日,随后又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一年,那么这50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经抵扣在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在采取保释措施之前的被拘留时期能否计入刑期期限,取决于实际状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一般的惯例是,若最终判决结果为管制罪行,则每拘留一日可抵扣相应的刑期两日;倘若触犯的是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同样每拘留一日便可抵扣刑期一日。举个例子,假设某位人士因为涉嫌犯罪而被拘留了整整50个工作日,随后又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一年,那么这50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经抵扣在刑期之内。
二、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犯罪嫌疑人将不再受到警方的羁押,但是如果存在下述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仍有权批准逮捕:
首先,犯罪嫌疑人为防止再次谋害他人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其次,其行为对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了实际威胁;
再者,可能涉嫌销毁或篡改证据,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串通供词等。
取保候审制度,即相关部门针对具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及哺乳期幼婴的人犯实施的暂时性非羁押的处置措施。
对于应当予以逮捕之人犯,若经检查确认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养育自己婴幼儿时期的妇女,或者罪行相对轻微之人,则可适用取保候审策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取保候审需要通知律师吗
关于依法获得取保候审资格是否需要通知律师介入,这需依据不同的个案进行严谨分析和判断。通常情况下,若涉案人员已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那么负责处理该事件的司法机构有义务及时将相关事宜告知律师。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理所当然享有了解事件进展情况的权利,其中自然也包含对取保候审决定的掌握。这样做有助于律师更为精准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从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出现通知不及时或者遗漏的现象。倘若律师发现自己未能得到相应的通知,他们有权向负责处理事件的司法机构提出异议,要求了解详细情况并确保自身的知情权得以实现。总的来说,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负责处理事件的司法机构应该尽可能迅速、准确地通知律师有关取保候审的决定。
在采取保释措施之前的被拘留时期能否计入刑期期限,取决于实际状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一般的惯例是,若最终判决结果为管制罪行,则每拘留一日可抵扣相应的刑期两日;倘若触犯的是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同样每拘留一日便可抵扣刑期一日。举个例子,假设某位人士因为涉嫌犯罪而被拘留了整整50个工作日,随后又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一年,那么这50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经抵扣在刑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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