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对方还钱了需要撤销申请吗
若在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实施过程中,被告方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偿付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需要及时撤销原先提出的申请。
这是由于被告已顺利地完成了他们所应承担的债务偿还义务,故再无必要进行强制执行。
如此一来,有助于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使用,同时也可尽可能减少对被告方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强制执行怎么付律师费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援助收费情况,通常需根据具体的执行费用来确定。
一般而言,对于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为人民币50元;
若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费用;
而超过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将按1%的比例进行收取;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则下降到0.5%;
至于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降至0.1%。
然而,律师服务收费仍然受到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双重影响,并根据两方面因素进行改革与调整。
同时,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负责单位联合地方司法规管部门共同商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没钱还怎么办
倘若被执行人的确无力支付款项,法院将会采取相关的措施来应对此类困境。首先,法院将深入调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任何其他类型的资产可以用来进行执行,比如房地产、机动车辆、银行存款等等。如果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个人财产,那么法院可能会采取限制其高额消费的手段,同时也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除此之外,法院还会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细致的审查,一旦发现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会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此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必须全力配合法院工作,向法院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于法院更好地开展执行工作。
若在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实施过程中,被告方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偿付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需要及时撤销原先提出的申请。这是由于被告已顺利地完成了他们所应承担的债务偿还义务,故再无必要进行强制执行。如此一来,有助于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使用,同时也可尽可能减少对被告方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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