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的新情况包括哪些
针对危险驾驶罪所展现出的全新违法现象,可能涵盖了诸如在极端复杂路况或者特定区域内(尤其是学校以及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进行高速追逐竞驶的恶劣行为;
另外还涉及到醉酒后驾驶超过规定标准的电动助力自行车以及残障人士专属的机动轮椅车等各种特种车辆的情况。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严重超过额定负荷和速度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这同样有可能被划归为新的犯罪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危险驾驶新违法现象,包括极端路况或学校、医院周边高速竞驶,以及醉酒驾驶电动助力车、机动轮椅等特种车辆。同时,超负荷、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也可能成为新犯罪类型。
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需要如何去区分
1.从主观意识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存在显著差别。
前者的犯罪者需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驾或参与竞速行驶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却仍抱有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
然而后者的犯罪者则往往因忽视、疏忽或其他过失行为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
2.从客观事物角度出发,两罪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
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或进行超速追逐的行为,且具有情节恶劣的特质。
相比之下,交通肇事罪所指向的是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违规操作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人员受伤乃至死亡,亦或是造成了财产巨大损失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公安阶段时间是多久
危险驾驶罪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过程中,通常涵盖了侦查羁押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期限期满仍然无法宣告结案的事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但是,在部分犯罪涉及的范围较广,并且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较大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中,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另外,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严重刑罚,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直至到期,但如若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再度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然而,具体的侦查羁押时长还需要依据实际事件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针对危险驾驶新违法现象,包括极端路况或学校、医院周边高速竞驶,以及醉酒驾驶电动助力车、机动轮椅等特种车辆。同时,超负荷、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也可能成为新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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