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是如何进行的,其清算组的组成又有何规定?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将主要由各股东参与构成,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清算小组则应由董事会成员或由股东大会批准指定的相关人员来组建。若在法定时限内未能顺利组建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派相关专业人士组成清算小组展开清算事宜。对此类申请,人民法院应依法迅速予以受理,并及时组织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怎么规定
关于公司解散清算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委任特定人员组建清算小组;其次,清算小组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包括财务审计以及债权债务调查等事宜;接着,应向所有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对自身享有的债权进行申报,以便后续能够予以妥善处理;清理公司财产之后,需拟定详尽而周密的清算计划,以确保尽可能多地回收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员工薪酬福利;清算小组的最后任务是清偿所有债务,从而完成整个公司解散清算过程;最后,公司还须发布公告,宣告公司已经正式终止运营。依据当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在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完整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基础上,清算组应当制定详细的清算方案,并提交至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是人民法院进行审核确认。在债务结清之前,清算小组将暂缓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在此期间,虽然公司仍具有法律人格,但是任何与清算工作无关的经营行为都无法进行。只有当公司财产完全满足先述各项支出需求之后,剩余财产才可以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或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股东所持有股票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解散清偿顺序规定是什么
在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之际,其财产清偿的先后次序如下:首先无疑是为保证清算工作有序开展所需支付的清算费用;其次则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需支付的员工薪资、社保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额;紧接着需要优先清偿所拖欠的税款;而在以上基础上,如有剩余财产,方可向股东依序分配。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各款项未按照上述顺序得到妥善解决之前,公司的任何财产均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若在清算进程中发现公司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至于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则将严格遵循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的组成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若未组成清算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法院应受理并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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