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限额有具体的规定吗?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补偿范畴,主要是针对因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本车乘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情况。其具体的赔偿限额以以下为准:死亡与残疾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千元,以及当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程度为无责时的赔偿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员需要购买强制性保险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而交强险死亡赔偿的最高赔偿额度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第一,如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有责任的情况下,其对应的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应支付至18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则覆盖治疗过程中的花费,控制在1.8万元以内;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定为2000元人民币。
其次,若机动车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并不负有责任时,投保人所需支付的赔偿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可将其设定为1.8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同样应对可预见之治疗开销进行控制,设立为不超过1.8千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此时仅需支付100元人民币即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交强险死亡赔偿金是在和解的时候赔付吗
在涉及交通事故引发的人类生命财产损失的事例中,关于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死亡赔偿金的赔付时间问题,并不总是局限于和解这唯一的方式之中。通常情况下,在有关部门完成相关法定程序及手续之后,受害者一方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请求支付交强险所涵盖的死亡赔偿金。若事故双方能够通过和解协商达成共识,并且在和解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赔偿方式以及具体的支付时间,其中自然包含了对交强险赔付部分的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便有可能依照该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赔付操作。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或者在和解过程中出现了分歧,受害者同样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例如提起诉讼,来敦促保险公司在法定的期限内尽快履行交强险死亡赔偿金的赔付义务。总而言之,交强险死亡赔偿金的赔付时间究竟如何确定,主要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应处理办法而决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补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本车乘员、被保险人外的受害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具体赔偿限额如下:死亡与残疾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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