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自首者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相关条例,对于涉嫌从事危险驾驶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款等刑罚。所谓“危险驾驶罪”,则特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存在的诸如竞相追逐竞赛、过度饮酒后驾驶等危及公众安全的非法行为。此外,如果有任何人在从事校车服务业务与运输乘客的工作中,其实际载客人数严重超出了额定标准,或者在机动车行驶速度方面严重超越了规定的最高限速,甚至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活动,这些都将被视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同样可能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款等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怎么量刑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判决标准为拘役及同时处以罚金。
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若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格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肇事之后选择逃避不敢面对并尚未构成其他形式犯罪行为;
(二)经专业机构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每100毫升200毫克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驾驶车辆时;
(四)驾驶运载乘客的营运性机动车;
(五)出现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出速度范围驾驶,未取得驾驶证资格就盲目驾驶机动车,或者故意使用假冒伪劣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明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检查工作却故意逃避,甚至有阻挡、抵抗之行为,尚未构成其他形式犯罪者;
(八)其他任何可能会导致加重刑罚程度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怎么判
对于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行为人,其刑期通常需要结合众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制定。其中,共同犯罪者是否实际施加了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协助、教唆等影响力是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的核心要素。倘若共同犯罪者在明知他人正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依然提供便利、指使人从事此种行为,便可视作共同犯罪行为人。然而,在具体量刑方面,除了要权衡共同犯罪者自身所持有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其在此次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之外,还需重点关注此次危险驾驶行为所引发的后果。若共同犯罪者在整个行为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或者次要,那么他有可能被判决为从犯,根据相关法令享受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刑事责任待遇。需要明确的是,一旦与他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行,那么行为人的刑罚大致上将会是拘役,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处罚。然而,对于共同犯罪者的具体刑期,则需要由法院依据事例的具体情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裁决。
根据刑法,危险驾驶罪者通常会被判有期徒刑、拘役及罚款。危险驾驶罪涉及道路驾驶中的非法行为,如追逐竞赛、酒后驾驶等。校车超载、超速或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也构成此罪,同样会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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