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当天能办理吗
取保候审当天能否立即办理手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条件允许,通常情况下可于当日完成取保候审相关事宜。由于此类申请的审批程序相对简洁明了,仅需确保保证金已缴纳充足或者保证人能够准时出席,通常在短短的十余分钟内便可顺利完成各项手续的办理。
因此,在符合相关规定且具备充分条件的前提下,当天完成取保候审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若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处于羁押状态,则需要携带释放证明前往看守所进行接洽,相应地,整个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是,无论何种情况,全面投入半天的时间总是足以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不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将依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及判决书,为其办理出所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情况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可以实行取保候审制度:
首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
其次,倘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等较重的刑罚,只有在其被取保候审后,才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
再次,若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也可避免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
最后,当已羁押的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奏效时,警方亦有权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当中检察院让其签字怎么回事
在取保候审期内,若检察院通知前往签字,其可能代表着各种不同情况发生。其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要求签署一系列有关法律程序的指导性文件,用以明确权益及义务。此外,也可能涉及到与事例进展相关的重要文件,诸如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等。办理签字手续则表示您已经明确且愿意承担这些责任,所以在签名之前,有必要逐字研读,以便深入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益以及需履行的职责。若在文件内容上产生任何疑虑或不解之处,您享有当面询问并由检察官予以解答的合法权益。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虽然已经被批准取保候审,这并不意味着事例的审理已经结束,您仍需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确保随时待命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案件审理中,条件允许下通常可当日完成取保候审。审批程序简洁,保证金充足或保证人出席即可,十余分钟可办完手续。羁押状态需携带释放证明,半天时间足够完成。看守所依据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为罪犯办理出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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