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如何计算
挪用资金罪的具体量刑如何确定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判定标准,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职务之便,对相关单位之资金进行不当挪用,使金额达到一万元及以上,且在一定期限内未能归还原款,亦或将该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
再者,若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将挪用之资金投入非法途径之中,且在主观上存在侵犯资金使用权的恶意意图,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若是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挪用,并且该行为持续超过三个月且没有归还,或者被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活动,金额处于3万元至5万元之间者,将面临拘役刑罚;
而若是涉及到的金额达到5万元,那么则需接受为期6个月的有期徒刑,再根据每次累加的犯罪金额达1万元的情况,刑期也会随之增长一个月。
如果是涉及到的挪用资金金额被用于违法活动中,且数值处在1.5万元至2万元范围内,那么将处以拘役刑罚;
如果金额达到2万元,那么即需承受为期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依累加犯罪金额达到3500元的程度,刑期同样需要增长一个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在上海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关于在中国上海地区,相关部门对职务侵占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基于被侵占财产的数额以及其被侵占后的实际用途。如果行为人擅自将自身所在企业或组织内的公有财产挪作私用,或者将这些财产借于他人,且所涉及的金额较为巨大,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所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这些财产被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被用于从事非法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设定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上。而对于那些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有财产挪作私用并用于盈利性活动的行为,只要其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六万元以上,就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同样地,对于那些将公有财产挪作私用并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无论其挪用的时间长短,只要其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六万元以上,都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具体的定罪量刑过程中,相关部门还会充分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挪用金额、期限、用途及行为人态度等确定。一般挪用单位资金超过一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即构罪。若行为人故意、恶意挪用,情节严重,量刑更重。具体标准由法院根据案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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