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告知被告
取保候审之被告通知事宜
通常情况下,此类通知以书面形式传递,但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亦可使用。在接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的回复。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报送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批准,并须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半年了是否能解除了
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施以刑事强制手段之一,即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不擅离所处地点、不故意扰乱侦查工作且能随时接受讯问。
如存在如下几种情况者,则应予以撤销该项措施:
(一)被告有可能实施新的违法行为;
(二)被告人有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威胁;
(三)被告人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他人;
(四)被告人有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
以及(五)被告人有可能意图自杀或逃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期间在公安网上能查到吗
在我国,对于涉及刑事事例的当事人,若其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则其相关情况可于警方信息网络上进行查询。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在我国的公安信息管理体系中进行了详细的记载与管理。该体系通过对刑事事例的办理过程及其所采用的不同措施进行实时追踪,从而实现对刑事事例处理进度的全面监控。这其中,作为重要手段之一的取保候审,其相关信息均已被全面输入此信息体系之中,以便于持续的跟踪管控。值得人们关注的是,这些资料主要供公安机关内部进行事务管理以及针对事例调查核实使用,并通常不会随意地对外公开披露。然而,在经过一定的司法流程审批及取得相应有权限者的授权后,该等信息仍可为特定的职能部门所获取并进行查阅,以对事例的合法执行以及对涉案人员的严格监管负责。
此类通知通常书面传递,也可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接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回复。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时,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批准,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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