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代表没事
取保候审是否等同于无罪释放
需要明确指出,被取保候审并不等于已无事可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仅仅属于强制性措施中的一种形式。待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之后,还需接受检察机关的侦查、起诉,直至法院进行调查和判决。而当罪犯接受最后的判刑后,便预示着强制措施的终止。
然而,由于罪犯所犯危害行为的严重程度及犯罪事实各异,因此检察机关是否会提起公诉,以及法院将如何量刑,均存在诸多变数。在判刑结束后,罪犯究竟会被判处缓刑、拘役、罚金或实刑等不同刑罚,皆难以确定。唯有在全部刑罚执行完毕后,方能宣告无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不是本地能办吗
在并非属于本地的情况下,若具备取保候审所需的前提条件并且经过案件管理机关的批准,那么亦可进行取保候审的手续操作。
关于如何申请取保候审,请注意以下程序:
首先,要求申办的人员必须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或是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士;
其次,需要根据实际状况,将申请提交给当地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等相应的机关单位;
最后,所有的申请均需以书面形式呈现。
对于为何需要取保候审,具体原因大致有两类:
二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两个方面。
另外,取保候审其实是一种由侦查机构引导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提供担保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向相关部门出具保证书之后,能够保障其不逃避或阻碍侦查活动,随时待命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常这类措施较常用于罪行较轻、无需拘留或逮捕,但仍需对其个人行动自由进行一定额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要交多少保证金退不
在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时,决策机构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其社会危害性、事例的严重程度与性质、其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后果的轻重程度以及他本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因此并无固定的衡量标准。而保证金的退还与否则完全取决于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遵守了相关规定。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任何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际,只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便可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或者是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却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取保候审并非无罪释放。它只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需待公安机关侦查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判决结果因案情而异,可能涉及缓刑、拘役、罚金或实刑等。只有刑罚全部执行完毕,方可视为无事。因此,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已摆脱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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