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时间过了会怎么样
在看守所内被拘留的人,在其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通常可以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按照法律规定,当公诉机关或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便可以为他们提出申请并进行取保候审:
(2)该人的罪行可能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的标准,但经过严格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3)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那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时间都有什么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当公安机关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核与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需在7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得以继续深入调查,期间共有两个月的时间。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构成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士,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提请审查允许的时间延长至30日。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环节上,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往往会采取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时间是怎么算起的
关于刑事拘留期的起算日期一般来说是从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为的当时即刻开始计算的。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于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首次讯问。同时,若在公安机关认为不应继续进行拘留情况下,则应及时对相关人员予以释放,并为被释放者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值得提醒的是,刑事拘留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法律程序,而并非处罚性的惩戒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得以按正常流程和节奏完成。如需获取更为详细准确的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专业意见与指导。
在看守所拘留期满,可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1)可能受附加刑;2)罪行可能判有期徒刑但不危害社会;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4)羁押时间长但案件未结。符合者可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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