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能构成刑事拘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是针对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人而采取的措施;
其次是在其近身范围或住所内发现了明确的犯罪证据之后;接着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
再者是当犯罪嫌疑人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时;
最后是在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的情况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怎样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机动车所有权人、承包方或乘车者蓄意指使实施肇事逃逸,从而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并最终丧生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共犯处理,视为交通肇事罪中的一员。
共同犯罪是指由两人及以上共同出于故意所构成的犯罪,其主要特征如下:
(1)参与成员须为两人以上,且必须包括两个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体或集体;
(2)这其中的每个人得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此处的共同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均朝着相同的犯罪目的做出行为,并相互联系、协同作战,彼此的行为均与犯罪后果有着紧密的关联性和因果决定关系。《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怎样才能构成洗钱罪
关于洗钱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从主观角度来看,即行为人必须明确了解自己正在处理的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并且不能是在受蒙骗或者被强迫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二,从客观角度来看,洗钱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多种方式,其目的在于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第三,从行为主体来看,洗钱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后,从行为客体来看,洗钱罪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洗钱罪的认定过程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适用于:涉嫌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人;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逸或逃避法律制裁;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及无法确定真实身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这些情形下,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