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对方在场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亲属无需亲自前往,只需当事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即可。若申请获得批准,那么在执行机关对当事人实施释放之时,将及时通知到其家属。要想达到取保候审的目的,首先需要犯罪嫌疑人提交一份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接下来则需要相关机关进行审核和处理。
其中,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便是审核和处理的主体;对于检察院自身负责侦办的案件,在侦查阶段,检察院便成为审核和处理的主体;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则继续承担这一职责;
至于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则成为审核和处理的最后一环。有权决定的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书面申请之后,应在三日内给予是否同意的回复。无论最终决定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抑或是法院做出,都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这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对于已遭受到刑事指控但尚未遭到正式拘禁的当事人,为了防止其逃避相关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缴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开具保证书,确保能够随时听从传唤的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性手段。
然而,当事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与其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并无直接关联。
最终是否会面临定罪判决的结果,主要是基于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对方写了谅解书有用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对方能够出示一份表达谅解之情的文书,其作用将极为重要。这种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的常见解读为一种考量减轻刑罚的关键因素。所谓取保候审,实质上乃是一种刑事方面的强制管控手段,其显著目标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通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然而,谅解书则明确显示了被害者对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行为的宽恕与谅解,这无疑可能对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深远影响。在量刑阶段,法院将会全面权衡事例的各类情节,其中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表现。谅解书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责、悔过自新并积极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一个重要证明,进而提升减轻刑罚的可能性。然而,谅解书并不意味着必定导致无罪或者绝对从轻的判决结果,它仅仅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而已。
关于取保候审,当事人可自行申请,无需亲属到场。申请获批后,执行机关将通知家属。需提交书面申请,由相关机关审核。各阶段审核主体不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决定机关应在三日内回复,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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