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律师通知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决定的做出,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方共同负责进行审查与决议,同时会通知涉案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至于相关协助方面的工作,则是委托由律师来担当。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律师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来协助申请取保候审,但却并不能被视为直接授权的主体。当嫌疑犯或被告人家属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之后,律师将会进一步跟踪案件的发展和进程,并向当事人详细地阐述关于取保候审的现况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算是否是犯罪嫌疑人
遭受取保候审的主体通常为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系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向对方开具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
当犯罪嫌疑人在传唤出庭时,应随叫随到,侦查黑幕便由此得以实现这一强制性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能够实施取保候审:
第一,若该案件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第二,若该案件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侦查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既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第三,若是犯罪嫌累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已无法自主进行,或是正处于怀孕中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侦查机关也认为采取此项措施,亦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第四,若诉讼程序期限即将满期,但是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处理。
取保候审的具体事项由公安机关代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机关是哪个
关于解除羁押状态进行审查的决定权,通常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个司法机构。对于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权限归公安机关所有;针对审查起诉阶段,则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决定;而在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的权力则由人民法院掌握。然而,各个审判环节之下的执行职能都将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实现。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保障人权措施,其实施有着极其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各决定机关将会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以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同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等。
取保候审的决策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共同审查决定,并通知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负责协助,但非决策主体。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委托律师后,律师将跟踪案件进展,向当事人说明取保候审的现状及风险。整个过程中,律师提供协助,确保决策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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