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破产公司的债务问题时,通常采用的方法为通过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程序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进行债权申报。破产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对申报的债权进行核实及分配工作。如果公司的现有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将会优先用于清偿员工工资以及社会保障费用,之后是国家税收方面的债务,
最后才会考虑普通债权人。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在完成破产清算之后,那些未能得到清偿的债务通常会被予以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破产后,其负债的清偿秩序依照以下顺序进行:
首先是支付破产过程中的各项法律费用以及公共利益相关的债务;
其次是清偿职工所拖欠的薪资、医疗费用、残疾人补助金、抚慰金等福利待遇;
再者是解决支付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补偿性款项;
接着是处理有关员工的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债权人未得到偿还的税款;
最后才是处理剩余的普通破产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公司债权人对债权有异议如何申请
对于破产企业的众多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存在质疑的情况下,各位债权人是完全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相关申请的。首先,您需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之内提交一份正式的异议申请状至法院,详细说明提出异议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应的理由。接下来,法院将会对您的异议申请进行仔细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他债权人取得联系,以便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看法。如果其他债权人对您的异议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同样享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权利。法院将会对所有的异议意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必要的时候还可能会组织召开听证会来听取各方的陈述。最终,法院会依据审查的结果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如果您作为异议申请人对裁决结果并不满意,您还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上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处理破产公司债务时,常用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债权人需向法院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核实分配。资产不足清偿时,优先清偿员工工资、社保,其次是国家税收,最后考虑普通债权人。发现董事、监事、高管有损公司利益行为,可能追究法律责任。未清偿债务通常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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