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再被逮捕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涉及到的人员在接受监管期间,出现于试图自杀、畏罪潜逃以及毁灭证据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亦或是案情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案件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不采取逮捕措施将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造成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时,则涉事人员将面临着被重新逮捕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仍面临再捕风险。若其有自杀倾向、潜逃或毁灭证据等违规行为,或案情重大变化影响侦查、起诉、审判,致使不捕将严重妨碍司法进程,相关人员或将被重新逮捕。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坐牢
在经历了取保候审这一阶段之后,很有可能仍需面临被判处入狱之责。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命令犯罪嫌疑人提交保证人或缴付保证金同时颁发保证书,来保证他们不会采取逃逸或者阻挠调查行为,并且在随时传唤时都能够迅速出面配合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
然而,其却没有直接关联到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应当承担刑罚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需不需要请律师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是否需要寻求律师协助,这主要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当事例极其复杂,牵扯的法务关系繁杂众多,又或者面领着可能比较严厉的刑事处罚时,聘请资深的律师无疑是最为明智的决定。这些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深度理解并掌握事例的诸多细节,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而精准的法律建议以及相应的策略方案,同时还能协助当事人搜集有利于自己的关键性证据,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进行高效、有效的沟通和交涉,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事例的性质相对简单易懂,当事人对于法律程序以及自身权益有着明确的认识,并且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那么选择不聘请律师也是完全可行的。总而言之,尽管聘请律师可以增强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的主动权和保障力度,但是最终的决策应当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个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的考虑和权衡。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仍面临再捕风险。若其有自杀倾向、潜逃或毁灭证据等违规行为,或案情重大变化影响侦查、起诉、审判,致使不捕将严重妨碍司法进程,相关人员或将被重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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