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遭受追撞而引发误工费用赔偿的情况时,通常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受害者因该事故而导致的实际减少的个人收入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必需向法庭提交相应的证据文件,即包含个人薪资流水记录及由雇主开具的误工证明等材料。
其次,根据受害者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误工费用。
若受害者无法提供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有力证据,则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近行业在上一年度内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汽车被追尾了如何处理
在遭遇车辆追尾以后,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应对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当所驾乘之车遭受追尾时,驾驶员应该迅速采取停车措施,确保事故现场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鉴于险情的存在,驾驶者应持续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同时在来车方向设立明确的警告标志,以增加警示范围,如有必要,还需及时拨打当地报警电话报案;
再者,如果此次事故没有导致人员伤亡的话,当事人就可以自主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但是,一旦涉及到人身伤害,便必须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并向相关司法单位上报有关情况;
最后,假如双方对于事故过程没有异议,且也无人身伤亡的话,可以在详细记录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机动车牌照号码、驾驶证编号、保险证书编号、撞击部位等细节之后,一同签署书面协议,然后离开事故现场,自行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协商。
至于那些对于事故事实及其原因有不同看法或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则应尽快与警方取得联系并报警求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汽车被追尾算逃逸吗
当汽车遭到追尾事故时,倘若追尾肇事方未能依循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诸如未向警方报警、未留下有效的联络信息、未经处置便擅自逃离现场,那么这种行为往往会被视为逃逸。在法律层面上,逃逸行为被视为是一种加重责任的情形。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逃逸方通常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责任。然而,如果追尾肇事方有充分的理由必须离开现场,例如紧急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且在事后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那么这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逃逸。至于是否构成逃逸,还需要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现场所收集到的证据以及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在车辆追撞导致的误工费用赔偿中,主要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受害者因事故减少的实际收入,需提供薪资流水和雇主开具的误工证明;二是根据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若无相关证据,可参考当地相似行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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