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宣判之前,如若原告请求撤回诉讼,其要求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这就暗示着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后若欲撤回诉讼,必须先征得法院的许可或者批准。倘若原告未经法院允许便擅自撤回诉讼,那么他可能会被视为已经主动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法院也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做出缺席判决。因此,原告在考虑撤回诉讼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耐心等候法院的审核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借钱不还会有案底吗
1.首先应当与借款方进行详尽的协商,获取有关对方基本信息以及具体情况等方面的资料,以便能够在此基础上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对债务进行合理地削减。
2.若借款方采取强硬态度并恶意拖欠债务,对于此类不配合且消极对待还款事宜的行为,可考虑通过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来加以解决。
3.如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借款方虽具备还款能力却仍然拖延履行,那么便可以据此对其实施强制措施,甚至以“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名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借钱不还起诉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身为出借方,在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时,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六大类关键性的证据和资料:首先,借据、欠条等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能够明确展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相关的具体约定;其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相关财务数据,可以有力地证明您确实已经将借款支付给了对方;第三,如借款是以现金方式交付,并且金额相对较高,那么可能需要提供证人证言、取款记录等佐证资料;第四,借款方对借款事项的确认言论,例如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形式的证据,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五,如果存在利息方面的约定,则必须提供与此相关的证据进行支持;最后,如果涉及到催收款项的情况,相关的催收记录同样可以视为有效的证据。
总而言之,上述证据都应该具有清晰性和完整性,足以证明借贷事实的确凿存在,并且能够充分支持您主张的权益。
案件宣判前,原告欲撤诉需获法院裁决。原告提诉后欲撤诉,需法院许可。擅自撤诉或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可能缺席判决。原告考虑撤诉时,须遵循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等待法院审核裁定。尊重法律程序,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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