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欠钱不还起诉家里会承担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婚姻共同债务应涵盖以下两类情形:
1)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对另一方的事后追认所产生的债务;
2)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夫/妻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若债权人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即便该债务系以个人名义负担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亦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当他人拖欠债务不予偿还时,需对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深入剖析。若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则依据前述法律条款,夫妻双方均可能须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反之,若非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否则原则上仅由债务人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其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因此,是否应当起诉债务人的配偶,需结合债务的性质及用途进行具体分析。如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配偶承担责任;若并非如此,除非存在其他证据证明配偶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通常情况下不会选择起诉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别人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
1.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应积极向各级法院提交诉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提起诉讼之时,需提供完整且确凿的借贷凭证材料作为依据,以便法院能予以合理审理并及时予以立案处理。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所在区域法院将依法借助公告送达方式告知被告按时出庭应诉。
3.若借债事项存在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则可依法将其纳入被告范围,要求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若仅为普通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已决裁判义务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
4.在司法实践中,经权利人书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被广泛使用,顾名思义,这是为了确保未来的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或者防止财产出现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将对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实施限制其出售或转让等行为的强制性措施。
5.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诸利害关系人均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成为失踪人员。法律明确规定,失踪人员的财产将交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与其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亲戚朋友进行管理。同时,失踪人员所欠的税费、债务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也应由上述法定代理人从其财产中进行清偿。《民法典》
第四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三、别人欠钱不还起诉没有身份证号码怎么办
若在法律诉讼中缺乏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确实不会直接影响到诉讼程序的进行。但是,为了确保能够准确地确定被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家庭住址等方面,则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在这样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律师,通过合法途径从公安机关调取这些必要的资料。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您还需要准备好详细的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将它们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问题,以避免因超过法定时间而导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婚姻关系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即使以个人名义且超出日常所需,也视为共同债务。需分析债务性质,确定是否为共同债务,再决定是否起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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