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需在所承继财产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及债务履行清偿义务。这就意味著,当债务人离世后,其所背负的债务并不会自动消除,反而由继承人担任起偿还的职责,然而此项责任却是有所限制的,仅以所继承的财产价值作为限定区间,也就是说,如果遗产价值无法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力选择不用承担超出遗产值的那部分债务。所以,即使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依然有权向继承人提起诉讼,请求他们承负清偿的压力,但是,我们要意识到,继承人所负担的责任其实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后所欠债务怎么偿还呢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的债务应当由以下各类人士负责偿还:1、若债权人逝去时留下了财产继承者,则这些继承者将以其所继承的遗产作为上限,承担起替去世债权人偿还财务帐单的义务;
2、如若尚未追回任何遗产,而债务又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理应由担保人履行彼等应负之担保责任;
3、倘若上述债务属于已婚夫妇间的共有债务,那么在配偶一方去世以后,另一方便需承担起全部债务;
4、如若并未出现上文所述之任何情况,则表示债权与债务已经自然消解,故无需进行额外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后如何申请保全
当涉及到债务纠纷中债务人的离世处理时,申请人在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时须格外谨慎,并注意如下几个关键点:首先,必须明确债务人所遗留下来的全部财产,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其名下的不动产(例如房屋)、机动车辆、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债权权益等等。倘若债务人尚有合法继承人存在,并且这些继承人已经成功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他们便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部分实施诉讼保全措施。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份详尽的诉讼保全申请书,详细阐述保全的请求事项、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同时还应提供关于被保全财产的详细线索信息,以便法院进行核实。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担保、保函担保等多种形式。法院将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在满足所有法定条件之后,才会依法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然而,如果债务人并未留下任何遗产,或者其遗产数额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总额,那么此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的实际效果可能并不显著。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需以继承财产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费和债务。债务不随死亡消失,但继承人责任有限,超出遗产值部分可免。债权人可向继承人追讨债务,但需注意其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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