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他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有几个
涉及为他人赌博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具体表现形式,通常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提供赌博所需的场所以及赌博用具;
其次,协助调配并提供赌博所需的资金和通讯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物质支持。以实例说明,为赌博人员(以下统称“涉赌者”)提供专供赌博使用的独立房间或专用场地,或者为其提供赌资借贷服务等,均属于此类行为范畴。这些行为无疑会对赌博活动的持续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严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为他人赌博提供资金犯法吗
为他人赌博提供资金是违法的,可能构成赌博罪共犯,加剧赌博规模和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开设赌场者,可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至十年徒刑,并处罚金。提供资金者同样受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什么罪
向他人提供赌博场地,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犯下开设赌场罪行。该罪行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设立赌博空间、制定赌博规则以及提供赌博工具、筹码和资金等一系列活动,来组织和推动赌博行为的实施。向他人提供赌博场地,无疑会对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造成严重干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将会依据提供场地的次数、规模、所获得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提供赌博便利常表现为:供应赌博场地、工具;协助筹集赌资、通讯及交通工具等。如为涉赌者设立专用赌博空间或提供赌资借贷,均属此类。此类行为助长赌博蔓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受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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