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此外,针对那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的债务,债权人必须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此项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例如,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有一方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向他人借款,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怎样判定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如何界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问题,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准则及特殊情形:
首先,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鼓励性薪酬以及提供劳务而获取的报酬均应视为共同财产;
其次,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也应纳入共同财产范畴;再者,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亦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此外,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也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在具体的判断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用途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特别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了个人财产,那么在婚后未进行任何约定将其转为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这些财产仍然应该被视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怎样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关系
判断婚姻共同负债,需综合考虑多因素。若负债基于夫妻共同意愿,如共同签署借款协议,通常视为共同负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也视为共同义务。超出日常生活范围的负债,债权人须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争议时,裁判需综合考虑多因素。首先确认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愿,如共同签署的借贷协议或一方事后承认。其次,考虑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需求。对于超出日常需求的债务,债权人须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例如,购房借款常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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