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销权通常能在一年的时间内行使。
从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这一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能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要是超过了一年的期限还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就会消失,婚姻关系也会确定地产生法律效力。
需要留意的是,这种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像是因为受到了欺诈、胁迫等原因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情况。
在实际的情况中,具体的法律适用以及操作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地区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离婚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法定条件
离婚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首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且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其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注意,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三、离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撤销权主要涉及《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婚姻及相关财产处理等规定。
在可撤销婚姻方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如果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撤销权行使范围通常以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恢复财产原状等为原则。
在探讨离婚撤销权一般能撤销多长时间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法律对其有着明确的时间规定。但除此之外,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比如,在行使离婚撤销权的过程中,若涉及财产已经分割,那么撤销权行使后财产该如何重新分配?而且,如果一方在可撤销期限内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另一方错过行使撤销权,受损方又该如何维权?这些都是在离婚撤销权范畴内值得深入思考的。倘若你对离婚撤销权的时间期限、财产重新分配或维权途径等存在疑问,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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