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指的是缺少婚姻成立所必需的法定条件,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
判定无效婚姻主要依据以下这些情况:其一,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之登记结婚;其二,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其三,未达到法定婚龄,男性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必须年满二十周岁才能结婚。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就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倘若在申请的时候婚姻效力的情形已经消失了,比如达到了法定婚龄等,就不会予以支持。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了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都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
二、无效婚姻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首先,要区分共同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共同共有财产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如共同经营所得、共同购置的房产等;个人财产则是一方在同居前的财产,以及明确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其次,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若一方对婚姻无效存在过错,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在财产分割上应适当少分,以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同时,对于照顾子女、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也应予以适当倾斜。此外,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三、无效婚姻判定后财产该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被判定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这里需明确,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对于双方共同购置或积累的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对财产取得的贡献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共同生活付出较多,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同时,若财产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另行解决。
当探讨如何判定无效婚姻时,我们不仅要明确法律规定的几种无效婚姻情形,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后续问题。比如,一旦婚姻被判定无效,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该如何处理,是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配,还是根据各自贡献大小划分,这在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而且,若双方育有子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用的承担又该遵循怎样的规则。倘若你对如何判定无效婚姻以及这些与之相关的后续事项存在疑问,不要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读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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