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复起诉的裁定什么受理
一般来说,对于重复起诉的情况,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
在民事诉讼法里有明确规定,当当事人针对已经提起过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进程当中或者裁判已经生效之后,又再次提起诉讼。
并且,要同时满足一些条件才会构成重复起诉。
比如说,后诉和前诉的当事人是一样的;后诉与前诉所涉及的诉讼标的也是相同的;后诉的诉讼请求和前诉一样,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从本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
要是法院经过判断认定这属于重复起诉,那就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胡乱使用诉讼权利,好好地维护司法的秩序和效率。
要是没有这个规定,那有些当事人可能就会利用多次起诉来拖延诉讼的进程,或者谋取一些不应该得到的利益,所以这个规定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重复起诉裁定受理后会怎样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若重复起诉被裁定受理,后续处理如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属于重复起诉情形的,会裁定驳回起诉。重复起诉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旦认定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作出驳回起诉裁定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若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通常不再受理。但如果存在新的事实、证据等足以改变原起诉判断的情况,当事人可依据新情况重新起诉,法院会依法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重复起诉裁定受理后会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若重复起诉被裁定受理,法院经审理后会作出相应处理。若符合重复起诉条件,即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这是为维护司法秩序,避免对同一纠纷的反复审理。若经审查不符合重复起诉条件,法院则会按照正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包括送达诉讼文书、开庭审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如判决支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调解结案等。
在探讨重复起诉的裁定什么受理这一问题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不少要点。比如重复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后,若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何时可以再次起诉以及再次起诉的程序该如何走。另外,对于法院认定构成重复起诉所依据的具体判断标准,很多人可能也并不明晰。这些都是在处理重复起诉相关事务中容易产生疑惑的地方。倘若你对重复起诉的裁定受理时间、再次起诉情形,亦或是判断标准等问题仍有不解,无需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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