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买房房子归谁管
借名买房的房屋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实际出资人(借名人)与名义产权人(出名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借名合意,一般房屋实际归借名人所有。借名人可凭借相关协议等证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通过诉讼等方式确认房屋所有权并办理过户登记。
但如果借名买房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而借名,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时房屋归登记的名义产权人所有,借名人可能仅能依据不当得利等主张返还购房款等相关权益。
另外,在借名买房中,若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的,第三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借名人只能向出名人主张赔偿责任。
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因未签劳动合同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胜诉可能性较大。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需注意,劳动者要提供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若劳动者主张权益超过法定时效,比如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且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所以,并非没签合同一告就准,关键要看具体证据和时效等情况。
三、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赔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借名买房房子归谁管这一问题时,其中的复杂性远超表面。除了房子归属判定,借名买房还涉及诸多后续事项。比如,若名义产权人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实际出资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在借名买房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纠纷,双方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这些情况都与借名买房房子归谁管紧密相关。倘若你在借名买房过程中遇到类似困扰,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心存疑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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