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之后,通常依然可以申请再审。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要是觉得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就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要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最初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发回重审属于审判程序的改变,这不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产生影响。不过,申请再审得满足法定的条件,像有新的证据能够把原判决、裁定推翻等。需要留意的是,申请再审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一般是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应当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由,这样能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二、高院发回重审后有新证据可再申请吗
高院发回重审后,新证据是可以申请提交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在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类似一审新的审判程序。
若该证据属于“新的证据”,即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不过,当事人应尽快整理准备好新证据,及时向法庭提交并说明情况,以便法庭能全面准确审查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三、高院发回重审后有新证据可再申诉吗
高院发回重审后,若有新证据,一般不是通过申诉程序处理。
发回重审意味着原审存在程序或实体方面的问题,案件回到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在此过程中,新证据应在重审程序中依法向原审法院提交。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重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都可提交新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是否采纳。
而申诉通常是在案件已经生效裁判后,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时提出。发回重审阶段案件尚在审理进程中,并非生效状态,所以通常不会进入申诉程序。此时重点是积极参与重审,利用新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当探讨高院发回重审还能再次申请再审吗这一问题时,我们需明确,即便高院发回重审后作出了新的判决结果,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依然是可以再次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涵盖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等。同时,申请再审的时间也有严格规定,需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要是您对高院发回重审后再次申请再审的具体流程、法定情形把握不准,或者在相关证据收集等方面有疑问,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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