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5-02-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刑事立案领域广泛,涵盖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公共安全、市场经济秩序、人身民主权利、财产权、社会管理秩序等多方面犯罪行为。像故意杀人、抢劫、诈骗等均在此列,这些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危害极大。总体而言,刑事立案涉及的犯罪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和明确刑事违法性质。
刑事立案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一、刑事立案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刑事立案领域涵盖多个方面,包括针对国家安全利益的罪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行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侵害行为、侵犯个人人身权益及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侵犯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以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等等。以故意杀人、抢劫、诈骗、盗窃贪污受贿走私、贩毒等为例,这些均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的行为。总的来说,此类犯罪行为往往伴随着相当大的社会危害和明确的刑事违法性质。

二、刑事立案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立案标准因不同罪名而异。一般来说,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即存在危害社会且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发生,包括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实施的犯罪,要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应受刑事处罚,若存在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则不予立案

各具体罪名的立案标准由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详细规定。比如盗窃罪,根据司法解释,一般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

三、刑事立案的标准又是怎样判定的

刑事立案标准因不同罪名而各异,总体而言从以下几方面判定:

首先是有犯罪事实,即存在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且该犯罪事实有一定证据证明,并非无端猜测。例如,有证据显示某人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

其次需追究刑事责任,这要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达到应受刑事处罚的程度。有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像一些小额财物纠纷,情节轻微的可能不构成犯罪。

另外,案件要属于受案机关管辖范围。不同级别和地区的司法机关对不同案件有相应管辖权规定。如一般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基层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司法机关才会予以刑事立案。

当探讨刑事立案范围包括哪些方面时,我们需要知道这只是刑事程序的起点。除了明确立案范围,后续还有诸多关键问题。比如,立案后证据的收集极为重要,不同类型案件所需证据各有不同,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对事件走向影响重大。而且,刑事立案后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适用也值得关注,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还是逮捕,都有严格规定。要是你对刑事立案范围所涉案件的证据收集、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存在疑问,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立案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一键咨询
  • 166****48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1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4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3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3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0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立案·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哪些
全部属于建筑面积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房屋内的技术层。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刑事立案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刑事立案领域涵盖多个方面,包括针对国家安全利益的罪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行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侵害行为、侵犯个人人身权益及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侵犯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以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等等。以故意杀人、抢劫、诈骗、盗窃、贪污受贿、走私、贩毒等为例,这些均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的行为。总的来说,此类犯罪行为往往伴随着相当大的社会危害和明确的刑事违法性质。
29浏览 2024-11-08
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的条件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的条件有哪些<br/>1、主体条件。<br/>过失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各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一个由刑事责任能力和一个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不可能构成过失共同犯罪,这一点实事上同共同故意犯罪完全相同。<br/>李教授认为:“对共同过失犯罪主体的身份应该作出适当的限制,即定为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业务的要求负有某种特定注意义务的人。而一般的基于某种巧合,二人以上共同过失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情形,不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我认为这种观点事实上缩小了过失共同犯罪的范围,不利于正真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不仅不利于遏制过失共同犯罪,而且不利于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因为共同注意义务的来源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或特定职务、业务所要求的,还包括法律行为所要求的共同注意义务、先行行为所产生的共同注意义务、生活习惯和常理所要求的共同注意义务;所以我们不能将过失共同犯罪的主体局限于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业务的要求负有某种特定注意义务的人。但是对职务、业务上的过失共同犯罪和普通过失犯罪,在定罪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别,处罚原则上要加以区别不可以一概而论。<br/>2、二人以上的行为人都有违同注意义务的行为,且该共同过失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br/>二人以上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共同作为、共同,也可以是作为和的结合。在各行为人之间存在违同注意义务的行为是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客观基础,共同过失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不仅自己没有履行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也没有能够履行促使其他人履行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由于各行为人共同的作为或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众所周知过失犯罪以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因此过失共同犯罪和单个过失相同也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否则就不构成犯罪。共同的危害结果是过失共同犯罪的关键所在,就只有危害性的共同过失行为本身来看,它的危险性显然还是一种可能性,但就过失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看,这种危害结果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客观损害。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因此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刑事责任就无从谈起,只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根据一定的标准追究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过失共同犯罪也是如此,每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一个危害结果,这是成立过失共同犯罪的客观基础。<br/>各行为人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共同过失犯罪只有共同过失行为引起共同危害结果发生的基础才能成立,即每个过失行为都和危害结果具有因果联系,过失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对危害结果负责,各行为人的行为不可分割。尽管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中因果联系无法查明,但是不等于说因果联系客观上不存在。<br/>3、主观要件。<br/>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都是过失,共同懈怠了共同注意义务。过失犯罪必须具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态度,只有共同过失才使得各行为人的行为连结成为一个统一整体,使得各行为人主观罪过具有内在一致性,各行为人主观上不论是过于自信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只要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均不影响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但是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必须基本相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过失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主观上虽然不存在共同故意犯罪那样的意思联络,也不存在共同犯罪目标的指引,但是在过失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对待共同注意义务存在共同心态,各行为人都应该自己注意并促使其他的共同行为人加以注意,从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各行为人多没有加以注意,以致产生共同不注意。各行为人都不加重视的共同心态下懈怠共同注意义务的履行存在相互补充的心理,助长了对方的不注意,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表现为行为人懈怠自己的注意义务而希望他人履行或放任他人和自己一起懈怠这种共同注意义务。 这种意思联络虽然不同于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犯意沟通,但是这种意思联络能相互促进,强化对方不履行共同注意义务的作用。 这就使得过失共同犯罪也具备了共同犯罪的主观基础。<br/>4、核心要件。<br/>行为人之间具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本文所探讨的果实共同犯罪是二个以上的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由于全体行为人的不注意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那么何谓共同注意义务?日本学者大冢仁指出:“共同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注意是不够的;对其他同样的行为也应当顾及。”我认为林教授对共同注意义务的定义是比较科学完整的:“各行人不仅负有防止自己的行为产生违法结果的义务,而且负有督促其他与自己活动有关负有相同注意义务的人,注意防止发生违法结果的义务。换言之,这种共同注意义务,从共同的含义讲是相互注意、相互协作、相互关注的义务。”林教授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共同注意义务予以界定。共同注意义务不仅表现在相互遵守上,而且还表现为内容的共同上。为了更好的说明共同注意义务,下面,我举两个案例加以说明:<br/>案例<br/>A、张某于一日夜晚骑摩托车误将一人撞成重伤,张某正停车准备将他送往医院时,王某驾驶汽车超速行驶,再加上天黑,王某躲让不急,把行人当场撞死。<br/>案例<br/>B、甲和乙为某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一天二人合力将一块石头从楼顶扔了下来,恰巧砸在在行人丙某的头上,致使丙某当场死亡。<br/>在案例A中张某和王某进行着没有联系的行为,张某和王某仅仅有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注意的单独义务,而没有监督他方也加以注意的共同义务,他们的义务之间不存在共同性,行为本身也不存在共同性,因此他们之间不存在共同注意义务,千万不能使他们承担共同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只能算是一种非常的巧合,只能算是一种过失竞合。<br/>在案例B中甲、乙的行为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又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危险,他们之间就存在共同注意义务,行为人在实施违同注意义务行为的心态也是完全相同的。因此甲乙的行为就具有了主客观的共同性。<br/>由此可见,共同注意义务是区分过失竞合和过失共同犯罪的关键,是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核心要件和首要前提,双方或多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注意义务是不可能成立过失共同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我认为确定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注意义务,应当由法官根据“共同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为标准确定共同注意义务。如射击伤人案中孔某和雷某的共同行为本身就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案例B中甲和乙的行为也共同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因此他们之间都存在着共同注意义务。共同注意义务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这将影响各行为人的定罪量刑,我国刑法应当对共同注意义务作出明确的解释,不能将基于某种巧合的过失竞合行为也作为过失过失共同犯罪处理,否则必将扩大刑法的打击面,扩大了处罚范围,株连无辜。
395浏览
非法经营罪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未约定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在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之时,担保所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针对债权人所受损害的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各个方面。而担保责任的承担则是以债务人无法完全履行债务这一前提条件作为基础。因此,在此种情形之下,担保人有义务对上述范围之内所涉及到的所有债务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46浏览 2024-10-25
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的条件有哪些<br/>1、主体条件。<br/>过失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各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一个由刑事责任能力和一个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不可能构成过失共同犯罪,这一点实事上同共同故意犯罪完全相同。<br/>李教授认为:“对共同过失犯罪主体的身份应该作出适当的限制,即定为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业务的要求负有某种特定注意义务的人。而一般的基于某种巧合,二人以上共同过失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情形,不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我认为这种观点事实上缩小了过失共同犯罪的范围,不利于正真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不仅不利于遏制过失共同犯罪,而且不利于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因为共同注意义务的来源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或特定职务、业务所要求的,还包括法律行为所要求的共同注意义务、先行行为所产生的共同注意义务、生活习惯和常理所要求的共同注意义务;所以我们不能将过失共同犯罪的主体局限于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业务的要求负有某种特定注意义务的人。但是对职务、业务上的过失共同犯罪和普通过失犯罪,在定罪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别,处罚原则上要加以区别不可以一概而论。<br/>2、二人以上的行为人都有违同注意义务的行为,且该共同过失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br/>二人以上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共同作为、共同,也可以是作为和的结合。在各行为人之间存在违同注意义务的行为是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客观基础,共同过失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不仅自己没有履行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也没有能够履行促使其他人履行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由于各行为人共同的作为或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众所周知过失犯罪以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因此过失共同犯罪和单个过失相同也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否则就不构成犯罪。共同的危害结果是过失共同犯罪的关键所在,就只有危害性的共同过失行为本身来看,它的危险性显然还是一种可能性,但就过失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看,这种危害结果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客观损害。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因此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刑事责任就无从谈起,只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根据一定的标准追究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过失共同犯罪也是如此,每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一个危害结果,这是成立过失共同犯罪的客观基础。<br/>各行为人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共同过失犯罪只有共同过失行为引起共同危害结果发生的基础才能成立,即每个过失行为都和危害结果具有因果联系,过失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对危害结果负责,各行为人的行为不可分割。尽管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中因果联系无法查明,但是不等于说因果联系客观上不存在。<br/>3、主观要件。<br/>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都是过失,共同懈怠了共同注意义务。过失犯罪必须具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态度,只有共同过失才使得各行为人的行为连结成为一个统一整体,使得各行为人主观罪过具有内在一致性,各行为人主观上不论是过于自信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只要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均不影响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但是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必须基本相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过失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主观上虽然不存在共同故意犯罪那样的意思联络,也不存在共同犯罪目标的指引,但是在过失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对待共同注意义务存在共同心态,各行为人都应该自己注意并促使其他的共同行为人加以注意,从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各行为人多没有加以注意,以致产生共同不注意。各行为人都不加重视的共同心态下懈怠共同注意义务的履行存在相互补充的心理,助长了对方的不注意,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表现为行为人懈怠自己的注意义务而希望他人履行或放任他人和自己一起懈怠这种共同注意义务。 这种意思联络虽然不同于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犯意沟通,但是这种意思联络能相互促进,强化对方不履行共同注意义务的作用。 这就使得过失共同犯罪也具备了共同犯罪的主观基础。<br/>4、核心要件。<br/>行为人之间具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本文所探讨的果实共同犯罪是二个以上的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由于全体行为人的不注意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那么何谓共同注意义务?日本学者大冢仁指出:“共同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注意是不够的;对其他同样的行为也应当顾及。”我认为林教授对共同注意义务的定义是比较科学完整的:“各行人不仅负有防止自己的行为产生违法结果的义务,而且负有督促其他与自己活动有关负有相同注意义务的人,注意防止发生违法结果的义务。换言之,这种共同注意义务,从共同的含义讲是相互注意、相互协作、相互关注的义务。”林教授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共同注意义务予以界定。共同注意义务不仅表现在相互遵守上,而且还表现为内容的共同上。为了更好的说明共同注意义务,下面,我举两个案例加以说明:<br/>案例<br/>A、张某于一日夜晚骑摩托车误将一人撞成重伤,张某正停车准备将他送往医院时,王某驾驶汽车超速行驶,再加上天黑,王某躲让不急,把行人当场撞死。<br/>案例<br/>B、甲和乙为某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一天二人合力将一块石头从楼顶扔了下来,恰巧砸在在行人丙某的头上,致使丙某当场死亡。<br/>在案例A中张某和王某进行着没有联系的行为,张某和王某仅仅有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注意的单独义务,而没有监督他方也加以注意的共同义务,他们的义务之间不存在共同性,行为本身也不存在共同性,因此他们之间不存在共同注意义务,千万不能使他们承担共同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只能算是一种非常的巧合,只能算是一种过失竞合。<br/>在案例B中甲、乙的行为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又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危险,他们之间就存在共同注意义务,行为人在实施违同注意义务行为的心态也是完全相同的。因此甲乙的行为就具有了主客观的共同性。<br/>由此可见,共同注意义务是区分过失竞合和过失共同犯罪的关键,是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核心要件和首要前提,双方或多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注意义务是不可能成立过失共同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我认为确定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注意义务,应当由法官根据“共同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为标准确定共同注意义务。如射击伤人案中孔某和雷某的共同行为本身就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案例B中甲和乙的行为也共同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因此他们之间都存在着共同注意义务。共同注意义务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这将影响各行为人的定罪量刑,我国刑法应当对共同注意义务作出明确的解释,不能将基于某种巧合的过失竞合行为也作为过失过失共同犯罪处理,否则必将扩大刑法的打击面,扩大了处罚范围,株连无辜。
378浏览
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哪些范围
农村宅基地面积涵盖建筑、构筑物、阳台、楼梯、附属用房、庭院、水井等设施。晒场、房前房后土地围建则视为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需遵守标准,多地共占则按比例分配。各地宅基地面积限制不同,如河北不超200平方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刑事代理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刑事代理业务范围:一是为被害人代理,助其参与刑事诉讼、维护权益,必要时求赔偿;二是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供法律支持指导,助其启动并参与自诉程序;三是为犯罪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代理,处理好民事赔偿相关事宜。总之,刑事代理业务在多个方面为相关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诉讼顺利进行。
0浏览 2024-08-16
民事案件立案范围包括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民事纠纷,例如离婚、赡养、抚养、遗产分配、买卖合同纠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赔偿等。这些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并且都在民事立案受理范围内。民事纠纷立案受理范围广泛,包括婚约家庭、继承权、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争议。如果你遇到了这些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律帮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入室盗窃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入室盗窃中所指的“室”主要是指供人们居住及家庭日常生活之用,且与外部环境有明显间隔的居住空间,这里所涉及到的不仅包含牢固密封的庭院楼宇,还包括牧民的牛羊圈舍和野外宿营的帐篷,以及渔夫们用作家庭栖息之地的渔船,甚至包括为了生存而租赁的各类住房等等。无论何种场所,只要满足供人居住、与外界有一定程度上的隔离这两大基本特征,那么该处皆可视为入室盗窃中的“室”,并据此展开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
31浏览 2024-10-07
商标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在商标侵权的诉讼中,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的侵权获利以及合理的开支,例如调查费用和律师费用。如果经济损失和获利难以确定,联邦最高法院会根据侵权的程度来裁定赔偿金额,最高可达五百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担保人追偿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在担保人为借款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之后,该担保人享有的对债务人追索权的范围将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借款人替代偿还的债务本金部分、届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因损害行为而应当赔偿的金额,以及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债务权益而产生的各类费用支出等等。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个担保人代为债务责任人偿还了原本的借款本金以及依照双方约定应支付的相关利息的话,那么,这些抵扣项目均会被纳入到该担保人的追偿权范畴之内。
33浏览 2024-10-14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立案 > 刑事立案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35****3940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77****642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908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