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情形中,若抵押物被判定无效,那么附有此连带担保责任之当事人往往需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债权人便有权要求此类附有连带担保责任的当事人履行他们的经济保障义务。这主要是由于这类连带担保意味着担保人必须对所负的负债承担起联合偿还的责任,而且无法以抵押物的无效性为借口来逃避。然而,倘若这类连带担保责任人能够证实债权人存在疏忽导致抵押物无效,或者在存在其他法定的免责事由的情形下,他们或许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减轻甚至解除自身的相关责任。
二、抵押物无效时担保人该承担怎样责任
抵押物无效,担保人责任需区分不同情况。若抵押物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时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若主合同有效,仅抵押物自身存在问题导致无效,比如抵押人无处分权等,且担保合同本身有效,那么担保人需依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形式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三、抵押物无效连带担保人责任咋界定
抵押物无效不必然导致连带担保人责任改变。首先需明确,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对于连带担保人,在主债务到期未履行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清偿责任。即使抵押物无效,只要担保合同本身有效且担保人不存在可免责情形,债权人依然可依约要求连带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连带担保人履行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当探讨抵押物无效需要连带担保人承担吗这一问题时,其中蕴含着诸多法律要点。抵押物无效的情况复杂多样,若确定抵押物无效,连带担保人的责任判定确实关键。不仅如此,即便抵押物无效,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连带担保人仍可能因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条款,或者基于过错程度等因素,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而且,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问题也与之紧密相关。要是您对抵押物无效后连带担保人责任的具体范围、追偿的流程等还有疑问,别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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