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承担的类型主要包括什么
债务承担的范畴包罗万象,具体地分为两大类别:免责性债务承担和并存性债务承担。免责性债务承担是指原本的债务人将债务关系解除,交由全新的债务人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而并存性的债务承担则截然相反,它要求原有的债务人不能脱离债务关系,而是让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有债务关系中,共同承担债务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中,究竟如何界定这两种类型的区别,主要源于各相关方之间的约定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
二、债务承担的认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其认定标准如下:需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具有可转移性;需有债务承担的协议,该协议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但后者需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协议生效后,原债务人即不再对所转移的债务负责。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认定要点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第三人有明确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通常通过书面协议等形式体现;债权人知晓且未明确拒绝第三人加入债务。满足上述条件,第三人便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
三、债务承担的不同类型有何法律依据
债务承担主要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三条、第五百零四条、第五百零五条、第五百零六条、第五百零七条、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五百一十六条、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五百二十条、第五百二十一条、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五百二十三条、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六条、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第五百二十九条、第五百三十条、第五百三十一条、第五百三十二条、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五百三十四条、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三十六条、第五百三十七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百四十条、第五百四十一条、第五百四十二条、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等。
并存的债务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在探讨债务承担的类型主要包括什么时,我们了解了基本的债务承担类型。然而,实际情况更为复杂。比如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新债务人加入后,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以及债权人的权利行使边界,这在具体情形中常常引发争议。还有免责的债务承担里,债务转移过程中的通知义务细节、对第三人产生的影响等。倘若你在债务承担过程中,对这些相关问题或债务承担类型的具体适用场景存在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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