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述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且已经到期的。
这就意味着该项债权必须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并且在提出代位权主张之时,已经到达了清偿期限。
其次,债务人应当积极地行使其到期债权,但如果他未能这样做,或者没有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那么这种行为便被视为“怠于行使”。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已经对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这种损害通常表现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其对债权人所负担的债务。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个人所有的权利。
例如,基于抚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不符合代位权的标的要求。
综上所述,只有当以上各项条件都得到满足时,债权人方有资格依法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代位权行使流程如下:
首先,需满足法定条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合法、到期,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该权利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其次,以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作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列为第三人。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写明双方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等)及事实理由,同时提供能证明上述代位权成立条件的相关证据,如债权债务凭证等。
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若认定代位权成立,会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其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三、代位权成立后具体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代位权成立后,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在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可列为第三人。债权人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其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等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但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若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大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超出部分仍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另行处理。
当我们探讨试述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时,除了明确其基本成立要件外,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代位权成立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该如何分配,是直接归属债权人还是在债务人的诸多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另外,一旦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存在争议,这又会对代位权的行使产生怎样的影响。倘若你在代位权成立要件以及这些拓展问题上存在疑惑,不必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为你解惑,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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