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醉驾(即危险驾驶罪)的相对不起诉会综合多种因素,并非仅依据某一个固定数值。
从血液酒精含量方面来讲,通常要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mg/100ml,并且具备一些从轻的情节,像驾驶距离较短、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等,检察机关就有可能考虑作出相对不起诉。但这并非绝对的标准。
要是因为有紧急就医等特殊事由而醉驾的,也会被综合考量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最终是否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依据案件整体的事实、证据、情节,按照相关的刑事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来进行判定的。
二、湖南醉驾免于起诉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湖南,醉驾免于起诉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对于醉驾案件,如果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比如一些地方规定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且具备如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可免于起诉。
另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醉驾者若存在紧急避险、被胁迫等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情节,符合上述规定时,检察院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湖南醉驾不起诉在程序上有何法律要求
在湖南,醉驾案件不起诉在程序上有如下法律要求:
首先是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需将醉驾案件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后,要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包括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或者存在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等情形。
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况),需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决定不起诉后,检察院要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将其送达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等。同时,公安机关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被害人若不服也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等。
在探讨湖南醉驾免于起诉最新标准是多少时,需要知道这一标准并非孤立存在。除了关注具体数值,还涉及到诸多相关要点。比如,即便符合醉驾免于起诉标准,但交通事故中对受损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依然不能免除,需依法妥善处理。而且,免于起诉不代表没有任何影响,可能在个人信用记录等方面留下痕迹。要是您对湖南醉驾免于起诉标准在实际情形中的判定细节,或者后续民事赔偿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不要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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