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因自身过错造成的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未用于家庭等情况由举债方承担;但实际用于家庭生活等情况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如情形中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巨额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用于家庭,所以认定为个人债务。而若该债务虽表面是一方个人债务,却实际用于家庭购置大件物品等共同生活相关事宜,这就符合夫妻共同生活的范畴,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在实际离婚案件中,要仔细审查债务的实际用途、性质以及相关证据等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如果您在离婚时遇到关于债务归属的问题,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二、离婚时一方恶意举债法律如何判定
离婚时一方恶意举债,在法律上有明确判定规则。首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以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为依据,即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等情形认定为共同债务。若一方恶意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对此不知情也未追认,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判断。比如审查债务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等。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诉求。若发现一方存在恶意举债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因一方造成的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首先需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负债方自行偿还。这是依据“共债共签”及相关司法解释,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配偶无需承担。
但如果该债务虽以一方名义所负,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经营等,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当探讨因一方造成的债务离婚时怎么认定这一问题,其实还有相关重要方面值得关注。除了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外,对于已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后续还涉及到偿还问题,比如另一方是否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有协助偿还义务等。同时,如果在离婚后发现还有未被处理的因一方造成的债务,又该遵循怎样的程序来重新认定和处理。倘若你在因一方造成的债务离婚认定、后续偿还或新发现债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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