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交诉讼费由谁批准
经法院批准可免交诉讼费。
通常,符合以下情况的当事人能够申请免交诉讼费:其一,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其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其三,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时无其他收入;其四,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本人或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补偿;其五,确实存在其他需要免交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免交诉讼费时,需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核准后,便可免交诉讼费。
二、免交诉讼费批准有哪些具体程序
诉讼费免交的批准需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当事人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其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以是低保证、残疾证、街道(乡镇)出具的困难证明等,用以表明其无力承担诉讼费。
接着,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围绕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充分,是否确实符合免交诉讼费的法定条件,如属于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情形。
最后,经审查若符合免交条件,法院会作出批准决定;若不符合,法院会书面通知当事人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三、免交诉讼费批准有哪些具体流程
免交诉讼费批准有相应法定流程。首先,当事人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比如低保证、残疾证明、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证明等。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之后,将展开实质审查,判断当事人经济困难状况是否符合免交诉讼费的法定条件。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属于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定情形的,可考虑免交。
若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免交条件,会作出准予免交诉讼费的裁定;若不符合,会作出不予免交的裁定,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当探讨免交诉讼费由谁批准这一问题时,实际上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免交诉讼费通常由人民法院进行批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涉及诸多细节。比如,批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形能够符合免交诉讼费的条件。另外,申请免交诉讼费需要提交哪些确切的材料和证明。倘若你在免交诉讼费的批准环节、申请条件以及所需材料等方面存在疑惑,不要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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