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审过程中,证人的书面证言并非一定得出庭作证。
要是证人确实存在困难而无法出庭,在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等材料。
然而,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其一,当事人对书面证言持有异议,并且该异议是合理的,觉得书面证言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其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证人出庭作证,以便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等。
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法庭更全面、精准地知晓案件情况,提升证言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因此,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法院的判断来确定证人的书面证言是否需要出庭作证。
二、再审证人未出庭书面证言具法律效力吗
再审中证人未出庭,其书面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具体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若证人存在法定情形,如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路途遥远且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等,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等方式作证,这种情况下书面证言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不存在法定情形,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书面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院在审查判断时,会综合案件情况,对书面证言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其证明力大小。若书面证言来源不明、内容存疑等,即便有证人签名,也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三、再审证人书面证言未经出庭质证有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再审程序中,证人书面证言原则上也应经出庭质证才具有证明效力。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正当理由如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无法出庭、路途遥远且交通不便无法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等。
所以,再审中证人书面证言未经出庭质证一般是无效的,但符合法定特殊情形,经法院许可的书面证言可作为有效证据。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证据规则来判断书面证言是否能被采纳。
当探讨再审证人书面证言是否要出庭作证这一问题时,其实背后还有诸多值得关注的要点。在再审程序里,即便有书面证言,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证人仍需出庭。比如当对方对书面证言真实性存疑、关键事实认定依赖证人当庭陈述等情况。而且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拒绝出庭的后果等也和再审证人书面证言是否出庭紧密相关。要是证人不出庭,书面证言的证明力也会受到影响。若你对再审证人书面证言出庭的具体程序、不出庭对案件的影响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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