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是想解除同居关系并主张精神损失费,那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不过,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有过错,像是重婚、虐待、遗弃之类的行为,让另一方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伤害,那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这里要注意,主张精神损失费得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以及自身精神受到了损害这个事实。并且,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综合判定,一般会考虑过错的程度、损害所带来的后果等这些因素。总之,单纯因为同居而被分手,一般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的,得具体情况具体去分析。
二、同居期间财物纠纷法律如何判定
同居期间财物纠纷的判定,需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按份共有的财物,依双方各自的出资份额确定归属,能证明出资比例的,按比例分割。例如共同购买房产,一方出资60%,另一方40%,若无其他约定,房产按此比例分配权益。
若是共同共有的财物,一般平均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对财物贡献明显更大,如在同居期间一方主要负责经营店铺积累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对于个人专属财物,如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归个人所有。
在处理纠纷时,首先看双方有无相关书面约定,有约定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上述原则,结合证据情况对财物进行合理判定与分割。
三、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况。首先,若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有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约定处理。
若无约定,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即按双方出资份额确定各自应得比例;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就按出资比例划分份额。
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财产,且能证明是个人财产购置,归个人所有。例如一方用自己的积蓄单独购买车辆,车辆属其个人财产。
若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裁判,以公平合理地分割同居期间财产。
当探讨同居被分手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吗这一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在同居关系结束后,除了精神损失费的主张,财产的分配也是关键问题。比如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该如何合理划分。另外,若在同居时有共同债务,又该如何承担。这些复杂的状况常常让当事人感到迷茫。倘若你正面临类似困扰,对于同居被分手时精神损失费的具体判定标准、财产与债务处理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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