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那段时间里,通常来讲,有一方在还房贷的钱,会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
房贷,本身就是用于夫妻一起生活或者一起搞经营所产生的债务,那还钱的行为就相当于是在偿还这个债务。
别看是只有一方在实实在在地还钱,可这钱,要么是来源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要么就是双方各自的收入。
不过,如果在离婚之前,双方已经有了特别明确的约定,说这一方还房贷的钱就归他个人所有,那肯定就得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
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就会把还房贷的那部分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要进行分割的。
这里得特别注意一下,到底怎么认定,得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像还款的资金到底是从哪儿来的,双方各自的收入情况又是怎么样的等等这些因素,都得综合起来去判断。
要是对这个问题有争议,那就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法律途径去解决,这样才能把事情弄清楚。
二、离婚诉讼时一方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婚后还房贷的情况,需分情况看待。若该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即便只有一方偿还房贷,其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后夫妻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还贷的收入也不例外。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购买,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在具体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进行公平判定。
三、离婚诉讼中一方还房贷增值部分咋算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一方在婚内还房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通常有如下方法。
首先确定房屋的购买情况,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进行分割。
计算增值部分,一般先算出共同还贷占总购房款(包括首付及贷款总额)的比例。例如,总购房款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内共同还贷20万,则共同还贷比例为20÷100=20%。然后确定房屋现价值,减去购买时价值得出增值额。假设房屋购买时价值100万,现在价值200万,增值100万。那么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部分就是100万×20%=20万,这20万由双方分割。法院会综合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当探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还房贷的钱怎么认定财产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在认定这部分还房贷的钱属于何种财产性质后,与之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毕竟房产往往在婚姻期间会产生价值增长,这与房贷偿还情况息息相关。另外,若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偿还房贷,后续分割房产时又有怎样不同的考量。倘若你对于离婚诉讼期间还房贷财产认定、房产增值分割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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