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离婚之际,夫妻的共同财产需由双方通过协议来处理;倘若协议无法达成,那就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形,依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准则进行判决。
个人财产归属于一方自身所有,不会参与到分割环节中。
在夫妻关系中,倘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而承担了较多的义务,那么在离婚之时,他/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而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当离婚发生时,若有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亦或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可对该方酌情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之后,另一方倘若发现了上述行为,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民法典中离婚债务分担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债务分担区分以下情况: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
三、民法典对离婚债务分担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对离婚债务分担规定如下:
首先区分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探讨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要求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拓展问题。比如,在依据民法典完成财产分割后,财产过户过程中的手续及费用该如何处理?这其中涉及房产、车辆等不同类型财产的过户差异。另外,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进行重新分割?这些都是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复杂状况。倘若你在这些方面存在疑惑,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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