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视居住和监外执行是不一样的刑事手段。前者在嫌疑人住处或指定地方执行,限制其部分自由;后者是罪犯判刑后,因特定情况,像重病、怀孕等,在监狱外服刑。
2.被监视居住者判刑后,若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比如有严重疾病,能申请监外执行。不过要按法定程序,由法院决定,或执行中由监狱等提出意见,经相关机关批准。
3.监视居住不会直接带来监外执行,能否监外执行,取决于是否满足相应条件。
二、监视居住能否连续使用
监视居住通常不可连续用。它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有严格条件与程序。不同阶段,公检法依情况分别决定是否采用,且每次期限明确。
同一个办案机关对同一对象不能重复用此措施。
不同办案机关接力连续用,变相延长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这违法,是为防权力滥用,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权益。若有不当,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可申诉或控告。
三、监视居住能否会见被告人
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没得到执行机关批准,不能随便见人。这里说的“他人”,包含和案件有关的被告人。
监视居住是限制嫌疑人活动自由的措施,为保证刑事诉讼正常推进。
要是被监视居住者想见被告人,得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机关会根据案子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获批后,按规定时间、地点会见。要是私自会见,可能被认定违规,情节严重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转为逮捕。
当探讨监视居住能判监外执行吗这一问题时,要知道二者存在不同的适用条件与情形。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更方式。即便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续是否能判监外执行,需综合多方面判断,比如是否存在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否处于怀孕或哺乳期等情况。倘若你对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履行、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以及二者之间具体的法律关联等还有疑问,不要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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