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是否具有优先效力
公证遗嘱享有首要的效力。相较于其他遗嘱方式而言,公证遗嘱是由公证机构依法审核并加以认证的法律文件,其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操作流程都极其严谨、规范。当面临多份遗嘱且内容互相矛盾的情况时,公证遗嘱往往会被优先考虑并予以实施。这主要源于公证过程能够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以精确地表述与记载,从而提升了遗嘱的公信力及稳定性。
二、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冲突咋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即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冲突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所以,关键看遗嘱订立时间。若均在《民法典》施行后订立,无论是否为公证遗嘱,都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为法律赋予各种形式遗嘱同等效力,尊重被继承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若部分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前订立,且存在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冲突时,在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改变原公证遗嘱内容的情况下,原公证遗嘱优先。若之后又有新遗嘱(包括公证或其他形式)改变了原公证遗嘱内容,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冲突如何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即当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冲突时,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所以如今,即便存在公证遗嘱,若之后又有新的遗嘱,且内容与之冲突,那么在判定时,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为准来确定遗产的分配等相关事宜。
当探讨公证遗嘱是否具有优先效力时,我们需要了解到,如今法律已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然而这之后,又会衍生新的问题。比如在有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时,如何准确判定哪份才是最后的遗嘱,这涉及到对遗嘱订立时间、形式等多方面的审查。还有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最后的遗嘱效力产生争议,该如何解决。倘若你在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以及后续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别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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