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了事故认定书就算结案了吗
出了事故认定书并不能代表案件就结束了。
事故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它是处理事故的关键依据。
不过之后可能还有一系列的工作,像双方要是对责任认定有不同意见,就可以申请重新审核;要是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就得商量赔偿的事情,要是商量不好,还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要是涉及到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认定书等进行理赔评估和支付赔款。
只有当所有和事故有关的赔偿、责任等问题都被妥善处理好,各方都达成一致或者经过法定程序处理完了,才能说事故结案了。
所以,事故认定书只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而不是结案的标识。
二、拿到事故认定书后还能重新认定吗
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的。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所以,若对事故认定书有合理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请复核。
三、拿到事故认定书后还能再索赔吗
拿到事故认定书后通常仍可索赔。事故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认定,明确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
若为交通事故,在认定书出具后,受害者可依据责任划分,就因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等,以及财产损失向责任方索赔。索赔途径一般有两种:一是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后获得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其他类型事故中,原理类似,依据认定书确定责任后,受损方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需注意,索赔要在法定时效内进行,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当我们探讨出了事故认定书就算结案了吗这一问题时,需要知道后续还有不少关键事项。即便拿到事故认定书,也不意味着完全结案。一方面,赔偿问题往往还未解决,涉及到事故双方的损失赔偿,如医疗费、财产损失等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较为复杂。另一方面,若对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还有申请复核的途径。要是您在出了事故认定书后,对赔偿流程、复核申请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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