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赔偿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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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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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精神损失费赔偿有四个原则:一是“宽慰为主,补偿为辅”,舒缓受害人心灵创伤;二是“公平合理”,综合侵权方过错、行为情节、社会影响、受害人伤害程度及当地经济状况等因素计算赔偿额;三是“限制原则”,避免赔偿过高或过低;四是“法官自由裁量”,由法官依具体案件在法律范围内定赔偿额。且须符合法定侵权条件和损害后果才会支持赔偿。
精神损失费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精神损失费赔偿原则是什么

关于精神损失费赔偿原则,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

首先,就是以“宽慰为主,补偿为辅”这一基本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舒缓受害人所承受的心灵创伤,而非仅仅作为针对财产损失经济补偿。接下来,所谓的“公平合理”原则,则是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实际结合了侵权方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影响,以及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伤害程度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再者,我们需要关注到“限制原则”,即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避免出现过高或者过低的现象,从而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最后,我们还必须遵守“法官自由裁量”原则,即由法官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决定具体的赔偿金额。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并不一定在所有类型的案件中都会被支持执行,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定的侵权条件并具备相应的损害后果。

二、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确定的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的确定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

首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是关键因素,故意侵权且情节恶劣的,赔偿可能更高。比如恶意造谣致他人名誉严重受损。

其次,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有影响。如通过网络大规模传播侵权信息,影响范围广,精神损害程度大,赔偿会相应增加。

再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很重要。若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赔偿数额会显著提高。

然后,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也在考虑范围内。经济实力强的侵权人可能承担更多赔偿。

最后,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会对赔偿标准产生作用。经济发达地区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可能相对较高。需注意,具体赔偿需结合个案详细分析确定。

三、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并无统一固定数值,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故意且情节恶劣的,赔偿通常较高;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对受害人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是否导致受害人生活、工作受重大影响等;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严重精神损害赔偿可能达到数万元甚至更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赔偿数额相对较低。具体标准需结合个案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裁量。

在探讨精神损失费赔偿原则是什么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范围如何界定,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像人身伤害名誉权侵害等,其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存在差异。另外,赔偿数额又是怎样具体确定的,这会综合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诸多因素。倘若你对精神损失费赔偿原则、范围界定或数额确定等方面有疑问,别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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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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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姐姐在开车子的时候被人撞伤了之后吓坏了,现在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原则呢?
[律师回复] <br/>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期望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br/>  <br/>2、公平合理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不使受害人吃亏。<br/>  <br/>3、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br/>  二、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确定<br/>  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笔者认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参照一定的标准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在此建议考虑以下几个因素:<br/>  <br/>(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br/>  <br/>(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br/>  <br/>(三)双方责任因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br/>  <br/>(四)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要考虑侵权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br/>  <br/>(五)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br/>  <br/>(六)最高赔偿限额因素。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没有限额规定的,一般不低于1000元;<br/>  <br/>(七)参照相关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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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11-05
离婚诉讼精神损失赔偿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遵循以下原则:1、适当补偿原则。2、公平原则。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离婚赔偿的5个标准: 1、过错程度。2、认错态度。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4、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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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补充适用原则。2、公平适用原则。3、适当限制原则。4、过失相抵原则。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16浏览 2024-10-04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认定原则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br/>第<br/>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br/>第<br/>二,加害人过错程度。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少。<br/>第<br/>三,具体的侵权情节。例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br/>第<br/>四,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虑因素。<br/>总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惩戒配偶不忠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但并非所有离婚案件均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而应该限定在虐待、遗弃、重婚、姘居和长期通奸等几种情形。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中,如果配偶互为侵权、互有损害的,可参照“过失相抵”原则,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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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10w+浏览2024-10-18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2、公平适用原则。3、适当限制原则。4、过失相抵原则。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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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原则是哪些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补充适用原则。2、公平适用原则。3、适当限制原则。4、过失相抵原则。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43浏览 2025-01-27
我朋友现在就是因为被人撞了马神经有些问题而且说话都吐不清楚了,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原则赔偿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丧失生命,使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的费用。<br/>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在事故致使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才存在,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赔偿项目之一,对事故的最终赔偿数额产生重大影响。<br/>值得注意的是:<br/>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由于各受诉法院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各地区法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差别也很大。在实务中,各受诉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依据适当补偿、限制原则以及公平合理原则予以确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程度、赔偿义务人的过错程度以及经济负担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br/>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注意的是:案件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肇事司机被判刑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一般不被法院支持。因此,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最好不要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应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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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
10w+浏览2024-10-25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
1、适当经济补偿和限制原则 适用这一原则主要理由是:首先,《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从实际出发、公平合理的原则。3、法官有限度的自由心证酌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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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原则都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补充适用原则。2、公平适用原则。3、适当限制原则。4、过失相抵原则。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29浏览 2025-02-20
你好,我想要了解一下精神损失赔偿方面的,我想知道精神损害赔偿的价值目的还有它它适用原则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适用原则<br/>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不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本文认为,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可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民事不法行为的多样性,在精神损害赔偿领域似不应规定一个统一的归责原则,而应区分不同情况,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br/>首先,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要理由是,侵害这些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大都是一般侵权行为。为维护中国民事立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对这类致害行为追究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能适用其他责任原则。<br/>其次,在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案件中,即人身伤害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都有其适用的余地。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侵权行为中,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不仅有一般侵权行为,还有特殊侵权行为,甚至还包括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的情况。所以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br/>再次,在侵害负载着较为重大的情感价值之财产权或违约行为致非违约方精神损害的情况中,本文认为应遵循已颁布之统一合同法和即将出台之物权法中规定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侵害人责任的成立与否,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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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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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原则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2、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3、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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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有哪一些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
49浏览 2025-02-11
朋友们,前几天我的一个哥们离婚了,结果对方说要赔偿,请问一下大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什么原则呢?有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我来告诉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什么原则吧: 离婚赔偿的5个原则<br/>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br/>  <br/>1.男女平等原则<br/>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br/>  <br/>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br/>  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br/>  <br/>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br/>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br/>  <br/>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br/>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br/>  <br/>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br/>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br/>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br/>  附:重要法律条文摘录<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r/>  第四十六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br/>  <br/>(一)重婚的;<br/>  <br/>(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r/>  <br/>(三)实施家庭暴力的;<br/>  <br/>(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br/>(一)》<br/>  第二十八 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br/>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br/>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br/>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r/>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br/>  <br/>(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br/>  <br/>(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br/>  <br/>(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br/>(二)》<br/>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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