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负责人,小孩送去幼儿园责任,出事了怎么办
作为兼负责人,当把小孩送去幼儿园后,幼儿园便肩负起主要的教育、管理以及保护的重任。
幼儿园就像是小孩成长的一个重要场所,在小孩待在幼儿园的这段时间里,如果出现了意外情况,那就要仔细地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定责任的归属。
比如说,如果幼儿园存在一些诸如设施设备有隐患,或者教师监管方面做得不到位等这样的过错,从而导致小孩受伤了,那么幼儿园肯定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要是小孩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像打闹而受伤之类的情况,只要幼儿园在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的基础上,就可以适当地减轻自身的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兼负责人如果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以及协助的义务,通常是不需要直接承担责任的。
但是,如果兼负责人存在故意的行为,或者有重大过失,就像明明知道幼儿园存在问题却还是把小孩送进去等这种情况,那就很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对于具体的责任问题,必须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判断。
如果在责任认定上出现了争议,那么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或者也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来妥善处理。
二、兼负责人送小孩去幼儿园出事法律咋认定
首先需明确“兼负责人”在送小孩去幼儿园这一行为中的身份性质。若其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送小孩去幼儿园,比如因工作需要带相关人员子女前往幼儿园,且出事地点在履职相关区域、时间段等,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在此情况下,若因职务行为导致他人损害,一般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若并非职务行为,只是个人帮忙送小孩,那么就要看出事原因。如果是其自身存在过错,如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像过马路未牵好孩子等导致小孩受伤,其可能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具体责任比例要根据实际过错程度划分。若有第三方导致出事,第三方需担责,“兼负责人”如有过错也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三、幼儿园兼负责人孩子出事法律责任咋界定
如果幼儿园负责人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出事,责任界定需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若事故发生在幼儿园正常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负有教育、管理职责。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已做好安全保障、教育管理工作,就需担责。
其次,若事故是因负责人个人疏忽导致,比如负责人自己带孩子时未照看好,与幼儿园管理无关,那么主要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责任。
再者,要是事故由第三方造成,比如外来人员伤害孩子,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当我们探讨兼负责人将小孩送去幼儿园,出事了怎么办这一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要关注。比如在责任认定方面,除了幼儿园自身的监管责任外,兼负责人在此过程中如果存在疏忽或不当行为,该如何划分责任比重。另外,出事之后小孩的后续治疗和心理疏导等费用,幼儿园与兼负责人又该如何分担。这些情况都较为复杂。要是您在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兼负责人,小孩送去幼儿园责任,出事了怎么办”这一情况还有更多困惑,别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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