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请减刑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漏罪,首先得对这漏罪作出明确的判决。
接着,把之前判决的刑罚和新判决的刑罚,按照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应当执行的刑罚。
已经被执行过的刑期,是要算进新判决所决定的刑期里面的。
比如说,原本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0年,已经实实在在地执行了5年,可在报请减刑的时候却查出了漏罪。
经过审判之后,决定还要再判处8年的有期徒刑。
那么,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就需要在8年到13年这个范围之内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假设最终决定执行12年,这就意味着犯罪分子还得继续服刑7年,也就是12年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
总之,对于这种情况,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具体因素,谨慎地进行判断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刑罚的公正实施,既不能让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惩罚,也不能对其进行过度的惩处。
二、报请减刑时又有新罪法律咋判罚
在报请减刑时又发现新罪,依据《刑法》规定,应按“先减后并”原则处理。
首先,对已执行刑期予以减除。即先将原判刑罚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得出剩余刑期。例如,原判有期徒刑10年,已服刑3年,那么剩余刑期为7年。
然后,将剩余刑期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则,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这样规定旨在更准确地对罪犯的新犯罪行进行惩处,维护法律的公正与严肃,确保刑罚能有效威慑和改造罪犯。
三、报请减刑时发现新罪又该如何处置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报请减刑时发现新罪,应按以下规则处置:首先,应当停止减刑程序。因为减刑的前提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新罪的出现表明其不符合减刑条件。
其次,对于新发现的罪行,司法机关会进行侦查、审查起诉等一系列程序。一旦新罪被认定,将对新罪作出判决。然后,会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例如,甲某原判有期徒刑10年,已服刑5年,在报请减刑时发现其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若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就需对剩余的5年刑期和新罪的3年刑期,按数罪并罚规则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期。
当我们探讨报请减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时,有不少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处理漏罪过程中,如何准确对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定性与量刑,这直接关系到最终的处罚结果。而且,之前已经进行的减刑程序是否会因为漏罪的出现而全部推翻重新考量,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若您正面临此类情况,或是对报请减刑期间发现漏罪后的具体法律程序、处理机制以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情况等存在疑问,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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