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继承人范围有着明确规定,主要涵盖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顺序分为两类:
1.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成为子女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或母亲的父母。
二、遗嘱继承人
既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遗嘱继承中,被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就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多少年
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深入理解:
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法定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实质要件则涉及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等方面。
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便会生效。
而且,遗嘱生效后不存在时效限制,会一直保持其效力。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会改变这一状态,那就是出现新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对其进行变更或撤销。
比如,被继承人一开始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分配作出了安排。
但之后,由于某些原因,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
由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通常更高,此时公证遗嘱就会变更之前自书遗嘱中与之冲突的相关内容。
二、遗嘱继承的接受与放弃时效
在继承开始后,对于继承人而言,如果想要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法律上就视为其接受继承。
而对于受遗赠人来说,要求更为严格。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自己受遗赠这一情况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明确表示。
如果到期受遗赠人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法律将视为其放弃受遗赠。
三、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相应权益,同时在遗产继承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虽出生于父母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成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情况。
父母:包含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子女父母的人;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当探讨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范围是指哪些时,我们知道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这之外还有很多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呢?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都会导致丧失继承权。还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范围可能存在差异,该如何处理?要是你对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相关的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准确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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