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注明债权债务通常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在离婚协议当中,对于债权债务所做出的约定,倘若这是夫妻双方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并且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是有效的。
这样的约定对夫妻双方有着法律层面的约束力量,能够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清晰地明确双方在债权债务方面各自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
不过,这里有一个需要特别留意的点,那就是这种约定仅仅在夫妻双方内部是有效的,它无法对抗那些善意的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内容涉及到了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可能就需要得到第三人的同意,或者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确认。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上注明债权债务这一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地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后续的生活中因为债权债务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二、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对抗第三人
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的约定通常不能对抗第三人。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属于内部约定。
对于债权人(第三人)而言,只要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即便夫妻间在离婚协议中有债务承担的分配约定。不过,如果一方依照离婚协议承担债务后,因另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而遭受损失,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但这不能改变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的权利。
三、离婚协议对债权债务的约定能对抗第三人吗
离婚协议对债权债务的约定,原则上不能对抗第三人。
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对债权债务的分配,仅在夫妻双方内部产生效力,属于夫妻之间的约定。而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其并不知晓夫妻间关于债权债务的内部约定。
例如,夫妻A、B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对外债务由A承担,但此前B以个人名义向C借了钱,C并不知晓A、B的离婚协议约定。此时,C有权要求A或B偿还债务,即便离婚协议有相关约定,也不能阻止C向B主张权利。不过,如果第三人明知夫妻间的债权债务约定,那么该约定对其有约束力。总之,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对债权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探讨离婚协议书注明债权债务是否有效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即便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债务有明确注明,若债权人不知晓该约定,仍有可能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而且在实际执行中,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书上对债权债务的分配履行,另一方该如何维权也是重要问题。倘若你对离婚协议书注明债权债务的有效性,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债权人主张权利、执行维权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助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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