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的确定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其二是其收入状况。
关于误工时间,是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为准。
倘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2.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倘若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3.交通费的计算依据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并且,交通费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同时,相关的凭据要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相符合。
4.营养费的确定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通常情况下,营养费的赔偿数额每天在几十元到上百元之间波动,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二、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进一步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有涉及,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营养费的法律依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使其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能得到合理赔偿。
三、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索赔有何法律依据
误工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进一步明确,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交通费方面,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的法律依据也是源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指出,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即根据受害人受伤情况,结合医院给出需加强营养的建议来确定赔偿数额。
当探讨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怎么算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计算这些费用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极为关键,像误工费需有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交通费要留存好交通票据;营养费可能需要医嘱等材料。而且,不同案件性质对于这些费用的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要是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不同情况,计算方式和赔偿比例都会有所不同。若你在这方面存在诸多疑问,比如具体赔偿范围、计算依据等,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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