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正式离婚之后,若其中一方所产生的负债并未直接或间接用于维护其与配偶之间的共同生活,亦或是与双方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抑或是未得到夫妻双方一致而明确的意向支持和许可,那么从原则上看,这些负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个人债务范畴,仅需由负担此项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然而,若债权人能凭借充分的证据证实在上述债务产生期间,这笔资金实际上是通过各种渠道被用于家庭共有生活开支或其他类似用途,那么此时这些负债就有可能被重新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二、分居后债务办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分居后债务的认定与处理,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首先,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对于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分居不必然改变债务性质,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及是否有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在具体处理时,需结合证据来综合认定债务的归属,确定偿还责任。
三、分居后一方债务如何认定为个人债务
分居后一方债务若要认定为个人债务,需符合以下情形: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若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一方独自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未经对方同意的大额投资等产生的债务。
其次,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若不能证明,就倾向于认定为个人债务。
再者,如果夫妻双方有关于分居期间债务承担的书面约定,且该约定不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依约定可认定为个人债务。实践中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债务的约定等,来辅助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
当探讨分居后一方产生的债务怎么办理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如何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是用于分居一方的个人不合理消费,而非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需,通常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即便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在执行阶段又有哪些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倘若你在处理分居后债务问题上,对债务性质认定、执行流程等存在疑惑,不要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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