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起诉案件之后再度实施违法行为并不必然会导致累犯的成立。不起诉案件拥有丰富的种类和不同情形,倘若某起不起诉案件属于法定不起诉范畴,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该案中并未实际涉及任何犯罪事实,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假设其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再次涉嫌触犯法律并满足累犯的所有要求,也未必就足以证明他的行为构成累犯。然而,如果某起不起诉案件属于酌定不起诉或证据不足而不起诉,并且犯罪嫌疑人在重新犯法的过程中满足了所有累犯的构成要素,那么他们可能就构成了累犯。所谓累犯,是指那些曾经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如若再度涉嫌犯罪,且一旦被判定,便应处以与之前相同或更重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二、不起诉后再犯新罪认定累犯有啥标准
对于一般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特别累犯方面,据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不起诉后再犯新罪,如果不起诉意味着未被判处刑罚,不符合累犯构成要件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这一前提,通常不认定为累犯。
三、不起诉后再犯罪认定累犯有啥法律依据
不起诉后再犯罪不认定为累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这一前提条件。只有经历过刑事处罚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再在相应时间和条件内犯罪,才可能构成累犯。所以,不起诉后再犯罪不符合累犯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累犯。
当探讨不起诉后又犯罪是不是累犯这一问题时,其实背后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不起诉后又犯罪的情况较为复杂,除了判断是否构成累犯,还涉及到后续犯罪行为的性质与量刑。若后续犯罪情节严重,即便之前不起诉,在量刑时也会被纳入考量因素。而且,不同类型的不起诉对于后续犯罪认定也有影响。要是您对于不起诉后又犯罪在量刑幅度、犯罪性质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别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给您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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